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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賠償特殊規定之自殺理賠丨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趙先財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9)粵03
2020-07-15 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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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甲醛超標,實際承租人是否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親辦案例簡介: 房屋產權人為錢某。2018年5月8日,錢某作為委托方(甲方)與某物業公司作為受托方(乙方)簽訂房屋代管(出租)委托合同,約定: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系爭房屋,期限為2018年5月8日起至“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終止之日止(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23日為免租期),不少于60個月,不超過66個月。租金每月9,500元,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為每月支付一次。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以下情形外,不得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交付的房屋不
2020-07-1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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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設立股份公司中簽訂合同,應承擔什么責任? | 股份公司
發起人 VS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需要發起人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那么,發起人在設立股份公司時對外簽訂合同,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呢? 目 錄 一、公司發起人合同責任承擔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發起人需承擔責任 三、律師關于股份公司發起人簽訂合同責任承擔分析與建議 一、公司發起人合同責任承擔案例再現
2020-07-13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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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用工風險與防范措施(之二)
(接上篇) 五、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020-07-1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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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被保險人身故,理賠款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以案釋法
2020-07-09 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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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
釋義: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一般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合同消滅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
2020-07-07 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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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用工風險與防范措施(之一)
勞動用工風險,指的是用人企業在與勞動人員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或是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出現的各方面風險,這里的“風險”主要指的是與法律法規有關的風險。比較常見的勞動用工風險主要存在幾下幾種情形: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有些單位認為,不簽勞動合同就
2020-07-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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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錢買了“股票”,就是股份公司的股東嗎? | 股份公司
發起人 VS 股東 股份公司股東人數眾多。實踐中,如何成為一家股份公司的股東?交錢購買了一家股份公司的“股票”,就是該股份公司的股東了嗎? 目 錄 一、股份公司股東資格確認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主體未被確認為股份公司股東 三、律師關于股份公司股東資格確認若干建議 一、股份公司股東資格確認案例再現 相關部門批準,股份公司發起形
2020-07-03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