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標簽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合規風險
近年來,無標簽食品(label-less/label free)日漸成為預包裝食品包裝設計的創新方向,尤其是飲料在無瓶標設計方向已在阿聯酋、日本、韓國等國家實現了產品的上市銷售。目前,無瓶標飲料在我國也呈現出興起之勢。在響應綠色經濟發展戰略之余,無標簽食品包裝的標簽合規同樣值得關注。
一、預包裝食品標簽規范
我國現行的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法律文本依據為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根據該國家標準的規定,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二、無瓶標飲料的呈現方式
目前,在我國消費市場出現的無瓶標飲料主要依托網絡銷售方式,并以獨立飲料個體所組成的整組/整箱進行銷售。依據GB 7718要求,所需列明的食品標簽信息主要體現在整組/整箱的包裝展示版面上。對于前述組合中的單個客體,飲料瓶體上標注的標簽信息只包括商品名稱和保質期等必要信息。
三、無標簽食品的潛在爭議風險
綜上可知,我國消費市場上無瓶標飲料通過整體銷售方式,是以產品組合作為最小銷售單元的,而非單瓶飲料。在這種銷售方式下,企業方對于預包裝食品的概念作了擴張理解,即多個單瓶飲料的組合體為所售預包裝食品的獨立個體。當然,這種所謂“無標簽”的呈現方式可能在(1)與儲藏運輸包裝產生競合、(2)標簽是否與食品包裝產生分離等方面產生不同的理解和爭議。此外,若無瓶標飲料進入線下銷售,或造成企業方的管理責任增加及爭議糾紛風險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GB 7718正在經歷修訂工作,食品標簽的相關規定或即將有所變更。同時,可密切關注各地行政部門在監管實務中對無瓶標飲料的具體處理方式和結果。
本文作者:張旭晟,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 中國毒理學會毒理學家 (DCST)
聲明:
本文由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創,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得視為驥路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轉載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內容,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