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使用未繳社保的勞務派遣員工,會有什么風險? | 公司風險
勞務派遣 VS 用工風險
公司經營中,為了減輕人力資源成本,一些公司會與勞務派遣公司合作,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用工。如果勞務派遣公司將員工派往用工單位,卻不為該員工繳納社保,一旦發生工傷,用工單位有何風險呢?
目 錄
一、勞務派遣員工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例再現
二、法院關于勞務派遣員工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例裁判要點
三、律師關于勞務派遣員工工傷保險待遇之意見建議
一、勞務派遣員工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例再現
1.2012年8月,張某進入合肥某人力公司工作,并被勞務派遣到安徽某機械公司工作。合肥某人力公司未為張某辦理工傷等社會保險。2012年8月,張某發生工傷事故。
2.嗣后,張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合肥某人力資源公司和用工單位安徽某機械制造公司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3.歷經仲裁和訴訟,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合肥某人力公司違法不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安徽某機械公司疏于審查勞動者參保情況,對于被派遣勞動者在工作當中受到的損害,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判令合肥某人力公司、安徽某機械公司對張某應獲工傷保險待遇承擔連帶責任。
二、法院關于勞務派遣員工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例裁判要點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合肥某人力公司違法不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安徽某機械公司疏于審查勞動者參保情況,對于被派遣勞動者在工作當中受到的損害,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判令合肥某人力公司、安徽某機械公司對張某應獲工傷保險待遇承擔連帶責任。
三、律師關于勞務派遣員工工傷保險待遇之意見建議
公司經營中,為了減輕人力資源成本,一些公司會與勞務派遣公司合作,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用工。如果勞務派遣公司將員工派往用工單位,卻不為該員工繳納社保,一旦發生工傷,用工單位有何風險呢?本律師結合本文案例特作如下分析,供讀者參考。
1.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發生工傷時用工單位的風險
公司使用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的員工,在用工成本高企的當下,確實普遍存在。但是,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員工就可以降低自身用工成本嗎?
實際上,如用工單位不注意使用勞務派遣員工存在的風險,一旦發生工傷,到頭來,不但不能降低用工成本,反而可能增加用工成本。
根據相關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為勞務派遣員工繳納社保。在上海,如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將員工派往上海,則應該在上海為派遣員工繳納社保。如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在其所在省和上海都沒有為派遣員工繳納社保,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未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一旦員工發生工傷,由本市用工單位向注冊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國家和本市工傷保險規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因此,公司使用勞務派遣員工,一定要審查勞務派遣公司是否為派遣員工繳納了社保,以規避相關工傷風險。
2.勞務派遣員工發生工傷的維權路徑
(1)一般來說,勞務派遣員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因此,勞務派遣員工一旦發生工傷,應該第一時間找勞務派遣公司協商,要求其申請工傷認定。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勞務派遣公司未為派遣員工繳納社保,員工發生工傷,工傷認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后,派遣員工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時,可以用工單位未對勞務派遣公司是否為員工繳納社保盡到審核、督促義務,導致其不能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為由,要求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對于外地派往上海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工傷,如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均未為其繳納社保,則員工可以要求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理由同上。
(4)實踐中,還有好多勞動者手頭上沒有任何書面的勞動合同,工作中一旦發生事故,不知找哪個單位維權。此時,員工可以先申請事實勞動關系認定,之后再根據相關情況依照上述途徑維權,從而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5)實際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法律精神,派遣員工在獲得工傷賠償后,還可以向給自己造成人身損害的侵權者,如用工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因為工傷賠償可以和人身損害賠償兼得。
綜上,用工風險無處不在,作為勞務派遣單位的用人單位、實際使用員工的用工單位、勞動者,均需提高風險意識,防范自身風險。
作者:馬良君,上海驥路律所創始合伙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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