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是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交付房屋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他、另一方,另一方受領房屋并支付價金的合意。其中,負有移轉房屋所有權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出賣人,負有給付價金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稱為買受人。
要準確把握房屋買賣的含義,須著重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屋買賣是雙務行為。出賣人有移轉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的義務,同時享有請求買受人給付價金的權利;買受人負有向出賣人給付價金的義務,同時享有請求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的權利。
二、堅持房地一體的原則。房屋買賣的標的物不僅指房屋,還包括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分離處分。
三、房屋買賣是要式行為。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否則,無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且出現糾紛后也不利于法院的裁決。
四、房屋買賣是有償行為。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而買受人則向出賣人給付價金,兩者互為對價。
五、房屋買賣須持證交易。作為交易標的的房屋已經獲得了相關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四十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本文作者:馬良君,上海驥路律所創始合伙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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