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價一路高漲,年前政策緊急加碼
導讀:上海樓市在經過2020年年初疫情的低迷期后,于年底終于大爆發,甚至有報道稱上海已經處于“無房可賣”的局面。面對持續高漲的房價,買賣交易過程中的違約行為頻現。針對以上問題,上海市八大部門連夜頒布“新政”,為樓市降溫。近日,法拍房也明確限購。
政策原文:
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滬建房管聯﹝2021﹞48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構建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堅持租購并舉,增加住房供給,調節住房需求,強化市場監管,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發揮好聯席會議作用。發揮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聯席會議平臺作用,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增進聯動協調,加強信息互通,強化政策執行力,提高政策實施效果。
二、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特別是在郊區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五大新城(南匯、松江、嘉定、青浦、奉賢新城)加大供應力度。堅持房地聯動機制,引導企業理性拿地,穩定土地價格。
三、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四、調整增值稅征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
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實施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指導商業銀行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審貸管理,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六、嚴格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嚴格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實名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制度,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自住購房需求。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七、嚴格規范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代理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管,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形成執法合力,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價格違法行為、虛假廣告、人為制造市場緊張氛圍、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堅持租購并舉。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體系,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覆蓋面。通過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多主體加快形成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完善租賃住房發展配套支持政策,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九、加快推進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加快推進中心城區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積極開展“城中村”改造,確保征收安置房源供應。加快推進舊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力度,啟動實施住宅小區“美麗家園”建設新三年行動計劃,多渠道改善廣大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和環境質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質。
十、加強政策宣傳。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正確解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合理住房消費。依法加大對編造謠言擾亂市場秩序、散布不實信息誤導市場預期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本意見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法拍房也被限購:
律師解答:
一、稅費政策的變化,對于還未及時辦理網簽合同手續的買賣交易來說,會增加相應的稅費。對于該增加部分的稅費,之前的一般處理規則是,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比如,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因國家稅費政策調整,所增加的稅費由乙方承擔),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一般由稅法規定的繳納主體承擔。因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初,不能預見到稅費政策會在交易過程中發生改變,對于此情況,本律師建議買賣雙方在協商的時候,盡量能夠對于該增加部分各半承擔,以保證交易能夠繼續進行。
二、即使協商不成的,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合同,否則,有可能構成違約。本律師認為,稅費政策變動,并不會對房屋買賣交易的履行帶來實質性履行障礙,一方以稅費政策變更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相反,如果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有可能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購買法拍房時一定要對自身限購情況進行評估,避免出現拍賣物無法過戶的情況。
本文作者:邱揚成,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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