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帶來的監管變化
新修訂的《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即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新辦法》生效后,將覆蓋所有類別食品的進出口管理要求,并取代海關之前將肉類、水產品、乳品和蜂蜜等分而治之的零散的管理規范。《新辦法》帶來的監管新要求將進一步嚴守入境食品安全防線,亦需相關企業提前了解《新辦法》帶來的變化。
明確過境食品的監管方式
對于為了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而暫時過境我國的食品,《新辦法》新增了第66條,明確過境食品亦應依照過境貨物予以監管,其中可能涉及《海關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辦法》等諸多法律法規的規制。一般而言,過境食品應自進境之日起3個月內向海關申報,并于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運輸出境。考慮到部分食品的特性,前述過境停留時間可以滿足多數實際情況。為此,若過境食品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出境,可能違反我國對過境貨物的監管要求而面臨按貨物價值5%~30%的罰款。這對相關企業的周轉計劃及內部協調機制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進口食品標簽監管趨嚴
《新辦法》第三十條相較于現行2018年版《辦法》第十五條,提出了更為詳盡的分類適用規定。首先,對于肉類及水產品等農產品而言,目的地必須標注為我國,這也是為防止過境食品留置我國提出的新要求。其次,對于進口水產品,標簽內容必須明確水產品的來源(海洋、淡水或具體養殖地點)、捕獲方式(捕撈或養殖)和生產企業(包括捕獲后直接加工的船舶名稱),增加了食品溯源信息的項目類別。最后,進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必須在進口前完成最小銷售包裝上中文標簽的印制,不再準許入境后再加貼的情形。
境外食品企業注冊制擴大
未來我國海關將進一步根據國際慣例,把進口食品的安全監管前置至境外生產企業。在目前乳品、水產品、肉類、燕窩、蜂產品等個別類別的基礎上,我國海關將突破注冊企業清單制度,將注冊制度擴大至所有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換言之,所有向我國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當通過海關總署的注冊評審;海關總署按企業申請每隔5年會開展延續評審。需要注意的是,海關總署可采用書面檢查、視頻檢查和現場檢查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組合開展評估和審查,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有配合的法定義務。相關規章亦將與《新辦法》同步生效實施。
本文作者:張旭晟,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 中國毒理學會毒理學家 (D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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