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免除一方合伙人責任后,該合伙人就免責了嗎? | 合伙
合伙債務 VS 連帶責任
合伙人一方在從事合伙事務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被侵權人單方免除一方合伙人部分債務,被免除債務的合伙人對剩余全部債務還需承擔責任嗎?未被免除債務的合伙人償還債務后,可向被免除債務的合伙人追償嗎?
目 錄
一、合伙債務償還與合伙人追償案例再現
二、法院生效判決關于該糾紛裁判要點
三、律師關于合伙債務償還與合伙人追償之意見建議
一、合伙債務償還與合伙人追償案例再現
1.包某某駕駛與安某某共同所有的蘇HC0484號欄板大貨車途經淮陰區西馬路十字路口時,車上裝的推土機刮到電話線,電話桿被拉倒斷裂砸傷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
2.李某某向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包某某、安某某共同賠償李某某醫療費等合計66590.77元,除去已付7300元,需要再付59290.77元,包某某與安某某互負連帶責任。
3.該判決生效后,包某某與安某某均未自動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后包某某與安某某簽訂了退伙協議書,其中約定了對李某某的事故損失,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4.李某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李某某的代理人與包某某簽訂和解協議書,約定:“包某某一次性賠償李某某人民幣11000元整,李某某不再要求包某某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和其他連帶賠償責任”。協議簽訂后,包某某按約通過法院給付李某某人民幣11000元,此后李某某亦未再向包某某主張權利。
5.后安某某與李某某的代理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扣除包某某已支付的11000元后,由安某某支付賠償款及遲延履行利息102000元,安某某按期履行后,李某某對余下的遲延履行利息予以放棄,并自愿承擔執行費;安某某保留對包某某應承擔賠償份額進行追償的權利”。
6.安某某按上述協議支付賠償款及遲延履行利息后,向法院起訴,要求包某某給付其所付賠償款及遲延利息的一半即51000元,并賠償吊車被法院扣押造成的停運損失15000元,合計66000元。一審法院判決包某某返還安某某多支付的案件執行款18645.39元及相應的遲延履行利息20696.38元計39341.77元。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法院生效判決關于該糾紛裁判要點
二審法院認為:
1.包某某與李某某于2000年11月達成了和解協議。此和解協議的效力并不及于安某某。
2.安某某與李某某的代理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了安某某在向李某某支付賠償款及遲延履行利息102000元后,保留對包某某應承擔賠償份額進行追償的權利。這表明李某某并沒有免除二侵權人的賠償責任和減輕其賠償份額。
3.根據包某某與被上訴人安某某退伙時對事故損失各半承擔的約定,安某某有權就超出自己應履行部分的一半份額向包某某進行追償。
三、律師關于合伙債務償還與合伙人追償之意見建議
合伙人一方在從事合伙事務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被侵權人單方免除一方合伙人部分債務,被免除債務的合伙人對剩余全部債務還需承擔責任嗎?未被免除債務的合伙人償還債務后,可向被免除債務的合伙人追償嗎?本律師結合本文案例,作如下分析,供讀者參考。
1.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文案例中,蘇HC0484號欄板大貨車由包某某與安某某共同所有、共同經營,經營過程中侵權造成李某某受傷,應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2.債權人對一合伙人責任的免除不及于其他合伙人
法院判決生效后,債權人如免除其中一個合伙人的賠償責任,其效力只約束債權人和該合伙人,對其他合伙人沒有約束力。因為債權人免除的其中一個合伙人的賠償責任,并不是在侵權債務總額上予以免除,因此,債權人還有權要求其他合伙人償還剩余全部債權。本文案例中, 債權人李某某在執行階段免除了包某某的剩余債務賠償責任,這一免除對安某某不發生效力,因為其免除的是一名合伙人的責任,而不是免除侵權賠償的債務總額。
3.被免除責任的合伙人仍需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伙合同中的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本文案例中,李某某免除了包某某的剩余債務賠償責任后,又向另一合伙人安某某主張賠償,可見,李某某并沒有免除二侵權人的賠償責任和減輕其賠償份額。因此,安某某償還剩余債務后,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向另一合伙人包某某追償。至于追償的份額,則依據合伙人之間關于債務承擔份額的約定進行。
作者:馬良君,上海驥路律所創始合伙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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