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如何以實物出資? | 合伙出資
出資方式 VS 實物出資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哪些方式出資?如以實物出資,則需要注意哪些程序性問題?
目 錄
一、合伙人實物出資案例再現
二、法院關于合伙人實物出資案例裁判要點
三、律師關于合伙人實物出資之意見建議
一、合伙人實物出資案例再現
1. 2012年8月29日,王某兵與湯某某、楊某某、舒某某、侯某某以黃某某的名義、龍某某以龍某沂的名義、陳某某以陳某睿的名義簽訂《合伙協議》;事后,黃某某對侯某某的代簽名行為進行了追認;陳某睿、龍某沂對陳某某、龍某某的代簽名行為不予追認。
2.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名稱“某某縣農林頁巖磚廠”,經營地點“某某縣農林鄉蘇麻村”,經營范圍“頁巖磚生產、銷售”。王某兵以農林磚廠的資質及廠房、生產設備、原材料等折價占其他股東投資總額的10%,其余6合伙人各投資120萬元重新修建磚廠,各占15%的股份;合伙人根據新建磚廠的修建進度和實際投資額按份額出資。
3. 合伙協議簽訂后,湯某某、楊某某、舒某某、黃某某、陳某某、龍某某各投資6.5萬元,湯某某等六人向王某兵支付了農林磚廠作價款26.5萬元。由于雙方簽訂合伙協議時,農林磚廠的采礦許可證已經過期,雙方擬成立的合伙企業在某某縣某某某鎮某某村7組無采礦許可。
4. 2014年3月24日,王某兵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湯某某等六人賠償經濟損失195萬元。
5. 一審法院判決:解除原雙方合伙協議;湯某某返還王某兵處理某某縣農林鄉頁巖磚廠爛鐵、爛銅、窯車的貨款2.664萬元;駁回王某兵的其他訴訟請求;王某兵返還湯某某、龍某某、陳某某、舒某某、楊某某、黃某某給付的某某縣農林鄉頁巖磚廠作價款26.5萬元;駁回湯某某、龍某某、陳某某、舒某某、楊某某、黃某某的其他反訴請求。二審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撤銷第二、三、四、五項;王某兵返還在解除合伙合同后湯某某、龍某某、陳某某、舒某某、楊某某、黃某某尚應分得的出資余款13,519元;駁回王某兵其他訴訟請求;駁回湯某某、龍某某、陳某某、舒某某、楊某某、黃某某其他反訴請求。
二、法院關于合伙人實物出資案例裁判要點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
1.雙方的訴訟請求,指向了合同已履行部分復原和賠償的問題。“恢復原狀”的前提條件要有履行事實的存在,故雙方爭議合伙合同約定王某兵的實物出資是否存在,是否已交付全體合伙人。該事實的存在應由王某兵舉證。合伙人出資到位一定會形成出資的法定證據,王某兵主張出資的實物已移交,應有合伙企業或合伙企業執行人收受的依據,但王某兵未提交對此方面的依據。根據法律規定的證明標準,應當認定王某兵沒有向湯某某等六人移交農林磚廠的廠房、生產設備和各種證照。
2.案涉合伙合同因采礦權由誰出資續期或重新獲取發生爭議而未繼續履行,雙方約定合伙經營事務尚在準備階段沒有實際經營。故本案不存在合伙事務執行后的清算,本案是合伙事務尚未履行下合伙合同解除后的清結糾紛,涉及“恢復原狀”和“損失賠償”。
3.即使有充分證據證明王某兵交付實物事實存在,但本案又存在生產、生活用房和生產設備被拆除的事實,顯然不能“恢復原狀”。王某兵主張的損失除可能不能恢復原狀的價值減損外是否還有其他損失,王某兵既未明確,也未提供任何相應證據。至此,王某兵應承擔舉證不能和不舉證的法律后果,對王某兵主張損失本院不予支持。
4.籌建合伙企業過程中,作為合伙事務準備過程中的財會保管人湯某某實際僅收到湯某某等六人390,000元出資和王某兵原廠房、生活用房、生產設備殘值價款96,840元,合計486,840元,雙方均存在因對采礦許可續期義務因對合同不同理解而爭議未完全履行出資的事實;而籌建過程中正常支出為401,593元;余85,247元才是合伙合同解除后各合伙人按實際出資比例能“恢復原狀”可返還的財產。但王某兵實際占有70,200元,湯某某實際占有15,247元。王某兵實際出資96,840元,減去應承擔支出40,159元,實際占有70,200元,王某兵還應向合伙體返還13,519元。
三、律師關于合伙人實物出資之意見建議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如以實物出資,則需要注意哪些程序性問題?本律師結合本文案例,作如下分析,供讀者參考。
1.合伙人出資方式可以協商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實物出資。合伙人以實物出資的,可以是動產,如機器設備、原材料及產成品等;或不動產,如廠房、房屋等。
2.實物資產出資需進行評估作價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如以實物出資,該實物資產需進行評估作價。評估作價,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可見,對出資的實物的作價,合伙企業法規定了較為靈活的方式,最簡單的方式是合伙人對實物協商作價。
作價后,如實物貶值,合伙人是否需要補足出資呢?這也由合伙人約定。
3. 作為出資的實物要轉移交付給合伙企業
如果是動產出資,合伙人向合伙企業交付后即完成所有權轉移。此時,為避免實物是否交付的爭議,合伙人可要求合伙企業或執行事務合伙人出具收受實物的收據。特殊動產(如:汽車)的轉移,應向相關管理部門(如:車管所)辦理牌照變更登記。
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合伙人以不動產(如:建筑物、房屋、廠房等)出資的,應到不動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不動產的過戶手續。
作者:馬良君,上海驥路律所創始合伙人、律師
聲明:
本文由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創,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得視為驥路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轉載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內容,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