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結算遇到老賴怎么辦?
以案釋法
案情簡述:
上海某C實業公司承攬了上海某B拍賣公司的樓層的全部辦公設施的裝修裝潢工程,雙方書面約定工程質量標準和驗收等相關事宜。2016年1月14日工程驗收完工后,上海某B拍賣公司遲遲不肯支付剩余工程款57000余元,上海某C實業公司多次催討無果,無奈只能委托律師起訴維權。
法院判決:
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7000余元。
律師意見:
本律師認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本案中上海某C實業公司完成了上海某B拍賣公司的裝修工程,并且經過驗收合格。上海某B拍賣公司惡意拖欠工程款的事實是不言而明的。最后一審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然而,本案的訴訟維權過程卻不平坦。2016年5月原告在和被告協商無果后委托律師起訴。訴前,我們建議原告做訴訟財產保全。保全后,被告已經人去樓空。一審時被告因兩次拒不到庭而被法院公告送達,后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后,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后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忌于被上失信人員黑名單而最后履行了判決義務。一個簡單的建筑合同糾紛,卻耗時一年有余。歷經了起訴、保全、公告、缺席判決、強制執行等諸多環節。看著原告最終如愿領取本該得到的款項,我們在呼喚這個社會的誠信能更多些的同時,也提醒當事人一定要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時,加強必要的防范。
本文作者:徐榮康,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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