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
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本條是關于離婚后父母子女關系、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以及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問題的規(guī)定。
轉(zhuǎn)載自: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