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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實施食品拆包分裝或面臨刑事風險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健康。食品生產后是否允許分裝,需按照各類食品現行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執行。相關企業及個人除了應考慮食品安全問題外,對于商標標識也應有足夠的重視,避免因侵害商標權人的合法利益而觸犯刑事罪責。 一、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08-30 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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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生產者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張堅與陰紅衛、王成國產品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日期:2015-12-14 法院:佳木斯市向陽區人民法院 案號:(2015)向民初字第373號 案情簡述: 1、原告在被告陰紅衛經營的商店購買了二組暖氣片,該產品的生產者系
2021-08-2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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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4年,這起動遷房買賣糾紛為什么 兩次訴訟會有不同的結果?
案情簡介: 2013年5月19日,原告張某(甲方)因舊房改造抽戶安置到上海市閔行區永平南路XXX弄XXX號XXX室,建筑面積為77.52平方米,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改造費用87,850元。。 2014年2月26日,原告張某(甲方)與被告李某(乙方)簽訂《房屋交易合同》,約定甲方于2013年5月19日獲得動遷房一套,位于上海市閔行區永平南路XXX弄XXX號XXX室,交房日為2014年2月26日;甲方同意自房地產交付入住之日起,將房地產租賃給乙方使用,租
2021-08-2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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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清算,股東仍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 VS 股東責任 公司解散,需要依法清算。如股東不按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清算,其承擔責任仍以出資額為限嗎? 目 錄 一、股東因違法清算而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股東、清算組成員應承擔連帶責任 三、律師關于公司清算之分析與建議 一、股東因違法清算而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例再現
2021-08-24 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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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廣告詞禁用規定,但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我國《廣告法》在遏制虛假宣傳方面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其中《廣告法》第九條列舉了11種禁止情形,并與第五十七條等相關行政處罰規制后果相銜接。一般而言,使用了含有絕對詞廣告的市場主體可能面臨金額較高的罰款,行政機關的法律適用通常也無可非議。然而,在司法審判中,對于廣告中絕對詞的使用或采取實質判斷,即是否對同類的商品或者服務造成了排他效果,降低了同類商品或服務的市場競爭性。 一、法律依據 《廣告法》第九條:廣告
2021-08-20 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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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實際侵權人追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高某1與劉國民、東明縣焦元鄉甘堂小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2021-08-1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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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期間競業限制,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
案例: 張三于2015年9月24日入職XX公司,雙方簽有期限為2015年9月24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勞動合同,該合同約定張三任營業主任一職。2017年1月5日,張三與李四、王五、趙六(均為另案被告)等人共同成立某某公司,經營范圍包含房地產經紀、房地產營銷策劃等。XX公司經營范圍為:房地產經紀(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2017年3月17日,張三以業績不佳,另謀發展為由,向XX公司提出辭職。 一審另查:XX公司、張三簽訂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競
2021-08-1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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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中,原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嗎? |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 VS 訴訟代表權 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后,原法定代表人是否還可以當然代表公司呢?如公司涉訴,法定代表人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 目 錄 一、公司清算程序中法定代表人代表訴訟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法院裁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案件再審 三、律師關于清算程序中公司民事訴訟活動之分析與建議 一、公司清算程序中法定代表人代表訴訟案例再
2021-08-16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