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與企業主民事法律風險防范
目錄 一、關注熱點 二、企業主民事法律風險 關注熱點 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喪嫁娶、生產經營 民營企業平等保護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020-06-15 2802
-
受讓有限公司股權后,你就是公司股東了? |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 VS 股東資格 我們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或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時的競買方式,獲得一個有限公司的股權。在受讓公司股權后,我們就可以自然而然的享有股東權利了嗎? 目 錄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股權受讓人未被認定為公司股東 三、律師關于受讓有限公司股權若干建議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案例再現
2020-06-12 1967
-
人身保險欠付保費,保險人是否可以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新疆紅湖煤業有限公司與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鄯善縣支公司火車站營銷服務部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4)吐中民二終字第7號。 案情簡述: 1、2013年5月30日,原告中華聯合保險公司出具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單兩份(共計147人)
2020-06-10 2338
-
《民法典》正式實施之前,《民法總則》和各部門法如何適用?
導讀: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其正式實施之前,《民法總則》擔任起了民法典總則的重任。《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和原先的《民法通則》相比,有了較大的改動。這就導致了,總則的相關規定勢必會與其他部門法(如合同法、公司法等)有相沖突的地方,發生沖突后如何進行法律適用,成為實務界一大難題。 《民法總則》與《合同法》規定不一致的,如何適用? 按照一般法律適用規則,新法一般會優于舊法適用,特別法優于普通法
2020-06-09 9321
-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東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嗎? | 股權執行
股權執行 VS 優先購買權 人民法院可根據法定執行程序轉讓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此時,其他股東還有優先購買權嗎?如有,如何行使呢? 目 錄 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公司股權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其他股東喪失優先購買權 三、律師關于股權強制執行時優先購買權行使若干建議 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公司股權案例再現
2020-06-08 3311
-
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就可以不承擔責任了嗎? |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VS股東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如果在未履行出資義務前轉讓股權,會有哪些風險呢?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 目 錄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后責任承擔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股權轉讓當事人須承擔責任 三、律師關于未出資股權轉讓若干建議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后責任承擔案例再現
2020-06-05 3758
-
保險單現金價值不等同于已繳納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七條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劉如安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判決書
2020-06-03 1905
-
《民法典》新增之保理合同
導讀: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國正式進入民法典時代。它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本次法典的頒布,除了將之前頒布的諸多法律囊括在內,更有新的法律規定出臺,比如合同篇中的保理合同。 什么是保理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條規定了保理合同的基本定義:“保理合同是
2020-06-02 16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