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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的經營者需要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條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國網伊犁伊河供電有限責任公司霍城縣供電公司、木某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情簡述:
2022-06-22 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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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為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提供擔保嗎? | 公司擔保
股權轉讓 VS 公司擔保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需要經過相應程序。如果程序合法,公司可以為股東內部的股權轉讓提供擔保嗎?這種擔保,與股東抽逃資本有何區別? 目 錄 一、公司為股東內部股權轉讓提供擔保案例再現 二、法院關于公司為股東內部股權轉讓提供擔保案例裁判要點 三、律師關于公司為股東內部股權轉讓提供擔保之意見建議 一、公司為股
2022-06-2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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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轉售價格限定條約在醫藥產品領域的處罰分析
近來,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相繼對多家制藥公司開展反壟斷調查與執法行動,針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維持最低轉售價格(RPM)的縱向價格壟斷行為,均予以了高額的行政處罰。這些案例主要涉及《反壟斷法》在執法實踐中的適用以及RPM行為排除壟斷行為的判斷標準。 一、法律依據 《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2022-06-1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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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吃差價,被判無期徒刑
2007年間,被告人蘇書顯虛構北京市朝陽區世紀東方嘉園小區有尾房的事實,謊稱能夠低價購買該小區的房屋,以北京東方萬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萬華六分公司)等公司的名義,通過和被害人簽訂《委托代理購房協議》、《房屋買賣協議》等文件,騙取王×甲、金×甲、關×、張×乙、周×甲、徐×、張×甲等7名被害人人民幣500萬余元。贓款被揮霍。 2008年4月,被告人蘇書顯帶家人離開北京逃匿并將手機關機。2011年9月17日,蘇書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22-06-15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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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使用高度危險物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條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夏治國與重慶沃塞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三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 號:(
2022-06-15 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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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屬與公司經營同類項目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嗎? | 股東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 VS 公司合法利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那么,如果股東的近親屬與該公司經營同類項目,該股東有權查閱該公司會計賬簿嗎? 目 錄 一、近親屬與公司經營同類項目的股東知情權行使案例再現 二、法院關于近親屬與公司經營同類項目的股東知情權行使案例裁判要點 三、律師關于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行使之意見建議 一、近親屬與公
2022-06-1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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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三個關注角度
2022年5月9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修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部分新增條款涉及多種備選方案、法律聯動修訂及填補現行法律缺失,值得特別關注。 一、部分條款存在多種方案的備選 《條例修訂意見稿》中共有四個條款存在多種方案的備選,包括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和第七十八條,其中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七條涉及中藥注冊管理,第四十四條涉及藥品上市許可持
2022-06-10 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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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險作業侵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條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會東縣供電分公司與陳先國、沈興蘭、彭福貴、龔陳華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川34民終1520號 案情簡述: 1、1994年被告彭福貴在房屋前面開挖魚塘養魚。2005年2月10日被告彭福貴被告國
2022-06-08 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