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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與侵權人財產混同能否抗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二條 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與浙江百事特工貿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二審民事判決書。 日期:2019-05-29 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10-21 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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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已付,過完戶后卻起訴返還,看法院怎么判
親辦案例: 2018年10月18日,原告(乙方)、被告(丙方)及張某(甲方)共同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一份,約定乙方以628萬元購買涉案房屋。 協議5.1條約定“如該房屋買賣成交,甲、乙雙方須于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同時的分別向丙方支付買賣成交價的1%作為服務報酬。 ”協議第八條其他約定處手寫載明“甲方滿五不唯一,到手價為陸佰捌拾貳萬元整,稅費由乙方負擔……”2018年11月2日,原告與張某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2020-10-20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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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人可以要求返還股款嗎? | 募集股份
發起人 VS 認股人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股份。那么,認股人認購股份后,還可以要求返還已繳股款嗎? 目 錄 一、股份公司募集資金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發起人須返還認股人股款 三、律師關于認股人股款返還的分析與建議 一、股份公司募集資金案例再現 簽訂協議,認購股份
2020-10-1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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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會有什么后果 | 公開募集
募集資金 VS 資金用途 股份公司可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并公布募集資金的用途。那么,資金用途可以擅自改變嗎?擅自改變將產生何種后果? 目 錄 一、股份公司募集資金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公司須承擔違約責任 三、律師關于募集資金用途的分析與建議 一、股份公司募集資金案例再現 公司
2020-10-16 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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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保險就可以隨意放棄要求侵權方賠償的權利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陸林華與中國太平洋
2020-10-14 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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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確:有抵押的房屋,不注銷也可以過戶
原《物權法》規定: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轉讓抵押財產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民法典》新規: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2020-10-13 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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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 股份認購
招股說明書VS 認股書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同時制作認股書。如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應承擔什么后果呢? 目 錄 一、股份公司出資糾紛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認購人應繳納股款 三、律師關于股份認購后果的分析與建議 一、股份公司出資糾紛案例再現 三方約定出資金額,合
2020-10-1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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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 | 募集股份
募集股份VS 招股說明書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須公告招股說明書。那么,招股說明書的內容有哪些?如何公告? 目 錄 一、股份公司出資糾紛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招股說明書在本案中的作用 三、律師關于公開募集股份時招股說明書的分析與建議 一、股份公司出資糾紛案例再現 萬某智控公司與方某某簽署投資協議,擬
2020-10-09 1673